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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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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03 16:22:09 打印 字号: | |

执行案件收费标准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100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2400元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27400元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67400元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不由申请人预交。


 
责任编辑:法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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