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春伍:
本院受理原告陈要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6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陈要华与被告黄春伍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陈要华负担。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