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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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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29 12:11:47 打印 字号: | |

潘集区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

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针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具体诉讼活动安排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沟通。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安徽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www.ahgyss.cn)、诉讼服务网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诉前调解的案件,将统一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当事人也可在立案时申请在线调解服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疫区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暂停、暂缓交通的地区,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五、我院将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处置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防控、抗击疫情需要而暂停、暂缓的影响,敬请谅解。

    六、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处接受体温检测。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法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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