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406民初3300号
谢士典:本院受理原告张忠兴诉被告谢士典、合肥康骏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张忠兴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154885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院: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承办法官:李磊 0554-279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