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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大伟、肖乾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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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30 09:26:2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苗大伟:本院受理原告肖乾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2020)皖0406民初95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279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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