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许瑞涛:本院受理原告马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被告许瑞涛偿还原告马露借款本金5万元及支付违约金3万元,合计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许瑞涛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406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