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辛友锁:本院受理原告梁守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0)皖0406民初2018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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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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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庭: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平圩法庭孟丛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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