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406民初17号
吴旗:
本院受理原告权茂举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06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