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406民初3925号
程爱民:
本院受理原告祁庆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祁庆梅诉讼请求为:要求程爱民偿还借款100000元、利息2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29日上午9:00在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案件承办人联系方式:0554-2796528(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淮南市潘集区政务新区武夷山路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