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胡庆念:本院受理原告王娜诉你和王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娜在起诉状中要求:1、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150000元,支付以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3%,支付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本金还清为止的利息;2、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用及律师费5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6月26日上午9:00时在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注: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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