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88.2 | 0 | 88 | 43 | 45 | 0.2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8.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11.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3年预算相同。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11.1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同万元,相同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数量不变,预算经费也无变化。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及日常保养等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4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20.37%,下降原因主要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的数量;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置换。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万元,于2023年预算减相同。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必要的公务接待。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等相关规定。